成都私人侦探提醒大家,在离婚诉讼中,对于出轨的证据,并不是所有的都具有法律效力的,如果你的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就不会被法院采纳,也就是说你费尽努力取得的证据不但可能完全没什么用,更甚至于触犯到别人的权益,触犯到法律。
那么到底什么样的出轨证据才会被法院采纳呢?下面就和成都私人侦探一起来看看吧!
★ 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。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、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,如果可能,应当委托公证部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。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,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,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。
★收集文字证据。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,碍于情面、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“忏悔书”、“认错书”、“保证书”等形式的文字材料;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、开房约会、非法同居等行为,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;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、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;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。
★采集视听证据。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,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;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、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,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,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。只要不违法,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,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且有证明力的。
★采集现场证据。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,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;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,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;法院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,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。
当然,如果你实在对于搜集证据存在难度,不如找一家信得过的侦探公司,因为他们更加专业,能以更合法的途径帮助你获得你想要的证据!